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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湾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法为民利民便民工作的19项具体措施
时间:2021-08-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加强检察机关为民利民便民工作,是践行党的宗旨、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必然要求,是切实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广泛争取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信任、理解与支持的重要举措。为深入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巩固拓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的工作要求,认真落实中央第16督导组、自治区驻点指导组督导、指导意见,结合实际,立足检察职能,发挥创新精神,积极推出符合检察实际、解决具体问题的便民利民措施,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经院党组会议研究,集中推出19项便民利民措施如下:

1、持续落实信访案件“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认真贯彻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坚持领导带头接访、直接办理信访案件,面对面听取群众呼声,确保“群众信访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落到实处,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责任领导:佳妮古丽

责任部门:第三检察部

2、加强服务窗口建设,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全国文明接待室”为载体,进一步推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实体大厅建设,设置法律便民服务栏、律师绿色通道、民营企业法律服务“绿色通道”等,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

责任领导:佳妮古丽

责任部门:第三检察部

3、建立便民服务角。设置便民服务柜,购置摆放一次性口罩、雨伞架、医疗急救箱、纸抽、免洗洗手液等便民防疫用品,让来访群众在细节处感受到检察为民的情怀。

责任领导:周亚明

责任部门:办公室

4、开展以“检察听证:让公平正义看得见”为主题的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活动。充分展示新时代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听民声、聚民智、解民忧、暖民心,为民解忧纾困、为群众办实事的做法和成效,努力扩大宣传覆盖面、提高社会参与度、提升活动影响力,推动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围绕群众关心的法律问题,结合检察信访工作实际,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合理有序信访。

责任领导:佳妮古丽

责任部门:第三检察部

5、设立公益诉讼“随手拍”举报平台。搭建“互联网+”线索收集平台,在“沙湾检察”微信公众号设立开通公益诉讼“随手拍”举报平台,聚焦人民群众的关心关切,拓展拓宽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渠道。

责任领导:徐志康

责任部门:新媒体工作室

6、推进规范律师代理申诉制度。牵头司法局、法院等联合召开检律协商会议,制定《沙湾市人民检察院、沙湾市人民法院、沙湾市司法局关于律师代理申诉制度的实施办法》,加大信访申诉案件化解力度解决群众反映“申诉难”问题,切实保障当事人依法申诉的权利,推进信访申诉走向法治轨道。

责任领导:佳妮古丽

责任部门:第三检察部

7、创新律师执业信息共享和异地阅卷服务。通过“检察+技术”的协同配合,积极实施外地律师异地阅卷,实现律师阅卷零阻碍,打通全面服务和保障律师权利的“最后一公里”。

责任领导:佳妮古丽

责任部门:第三检察部

8、创新检调对接新模式,将检调对接与社会危险性审查、羁押必要性审查相结合。在审查提请逮捕案件过程中,对交通肇事、轻伤害等案件,在促成当事人和解、消除信访隐患及充分分析行为人社会危险性的基础上,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有效降低批捕率和捕后轻缓刑率。对捕后犯罪嫌疑人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及时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

责任领导:艾金刚

责任部门:第一检察部

9、坚持“能公开尽公开、能听证尽听证”,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常态化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不少于10次(各项检察业务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不少于1次),举办公开听证不少于20次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的听证会原则上均公开进行。

责任领导:李国金

责任部门:各业务部门

10、紧盯“四救”(救急、救残、救学、救长)深入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深入开展困难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化解信访积案专项行动,将防止被害人及家庭因案致贫、因案返贫作为司法救济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对接扶贫办、妇联、残联、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等单位,从个案沟通入手,推进建设长效合作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对被害人及家庭进行多元救助。认真落实好退役军人司法救助的相关要求,做好救助工作。办理司法救助案件不少于15件。召开司法救助案件公开听证会不少于2次。

责任领导:佳妮古丽

责任部门:第三检察部

11、在民企试点建立“检企共建”机制。设立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办公室。在民企试点建立“检企共建”机制,设立驻民营企业检察工作室,探索建立派驻法治指导员制度,为民企提供常态化法律服务。开展“问需求、保权益、促发展”调研走访活动,深入民营企业了解其所需、所求、所盼,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法律问题,征求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责任领导:王永明

责任部门:第二检察部

12、推进发挥驻工商联检察联络室的作用,完善和规范工商联、民营企业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平台。积极会同工商联常态化开展“送法进企业、进商会”活动。开展“问需求保权益促发展”检察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召开服务保障民企发展座谈会。与工商联建立联合培训机制。举办1期培训班,向全县各非公企业党组织书记、党建工作者和商会负责人、民营企业家宣讲《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

责任领导:王永明

责任部门:第二检察部

13、深入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进社区、进农村”工作。在部分社区试点推行未成年人检察联络员制度,打通未成年人服务和保护的“最后一公里”。在大泉乡、金沟河镇等乡镇进行试点,探索建立协作机制,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进农村”活动

责任领导:王永明

责任部门:向阳花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

14、开展“两法同行?关爱你我”校园手抄报评比活动。结合“六一”国际儿童节,开展“两法同行?关爱你我”校园手抄报评比活动。通过学生动手制作手抄报,推进深入学习宣传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犯罪法,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培养学生的爱国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法治观,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保护未成年人的浓厚氛围。

责任领导:王永明

责任部门:向阳花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

15、创新拓展罪错未成年人帮教机制。在企业建立一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引入社会力量,完善涉罪未成年人帮教机制。

责任领导:王永明

责任部门:向阳花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

16、开展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专项督导。会同教育部门成立联合督导组,就各学校是否建立安全教育管理、预防性侵害制度;学校是否尽到安全教育管理的主体责任,对学生、儿童是否定期开展有效的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等自护教育等11个方面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检查留守儿童集中、城乡结合部等地方的中小学校、幼儿园,曾经发生性侵害案件的中小学校是否对发生的原因进行研判分析、是否制定整改措施、是否建立防护制度措施等,做实督促推动,促进筑牢校园“安全网”。

责任领导:王永明

责任部门:向阳花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

17、深入落实“一号检察建议”,进一步推动“法治进校园”常态化制度化。设立“青少年维权服务热线”、“法治副校长(辅导员)信箱”,在“沙湾检察”微信、微博公众号开设“一键举报”功能,及时受理接待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事件的举报、投诉和法律咨询。

责任领导:王永明

责任部门:向阳花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

18、建立公益诉讼观察员制度。在全市各乡镇、社区和重点行业、部门、企业、学校聘请公益诉讼观察员,切实发挥公益诉讼“情报员”作用,拓宽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渠道。举办培训班,分批组织公益诉讼观察员及重点行业、部门、乡镇领导系统学习自治区人大有关决定和公益诉讼法律法规。

责任领导:王永明

责任部门:第二检察部

19、建立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与公益司法保护协作机制。针对群众关心关切的消防安全、安全生产等问题,在诉前检察建议的基础上,积极与应急管理部门对接,联合会签《关于建立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与公益司法保护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构建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与公益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助力防范和化解应急管理领域重大安全风险。

责任领导:王永明

责任部门:第二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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