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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湾市人民检察院办理首例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案件
时间:2022-05-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规范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确保认罪认罚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沙湾市人民检察院由第一检察部牵头,协同技术、办公室等部门共同依据规定相关要求落实、准备,211日,办理首例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案件。

之前,该院通过检察委员会、检察官联席会议等形式,认真组织学习了高检院相关规定,并就落实规定相关要求研究部署。安排由第一检察部牵头、办公室等相关部门一体落实,根据办案实际需要,以科技强检为导向,在改造适用现有的固定式同步录音录像的同时,为保证员额检察官异地办案随时可适用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选用“便携式”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实现“应录尽录、人人能录”。在设备配备上最大限度地体现“便捷”和“实用”、灵活方便,检察官只需要点击“开始”“结束”,就能完成录像。录像完成后,可以对接工作网、线上传输储存,并进行数据汇总,同步统计、同步分析,大大节约办案时间。

具结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向犯罪嫌疑人告知了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详细讲解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法律规定、具结程序及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就其认定的犯罪事实、罪名、处理意见,提出的量刑建议、程序建议,进行了详细说明。犯罪嫌疑人、值班律师充分发表了意见,同意检察机关确定的量刑建议,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下一步,该院将运用好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在“镜头”的监督下,倒逼检察人员学会更多地听取意见、更好地释法说理、更细地办理案件,提高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质效,切实提升具结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第一检察部  刘常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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