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警惕微信“好友”的“爱心布施”
网络操作,简单易行,只要转发让朋友加入,进行爱心布施,就可以获得帮助和收益。如此好事,果真如此,非也!

2016年8月,高某某在微信中认识了名为丁某某的“好友”,介绍说有一个扶贫项目,加入微信群,并注册了名为“善心汇”的组织。该组织宣称已经帮助了不少人“脱贫致富”,是一种新型经济模式,可以在家赚钱,尤其适合贫困人群,不但自己可以赚钱,还可以帮助更多生活困难的人,行“善举”做“善事”。
高某某一时心动,于是按照该组织要求不断发展会员,让自己的亲戚朋友通过缴纳一定“善款”的方式加入该组织。期间,高某某通过介绍他人加入“善心汇”的形式,获利3万余元。
【案件分析】组织、领导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上述特征是组织、领导传销罪的主要表现形式。本案中,高某某通过发展下线,获取布施金6%的推荐奖,并通过其他人的布施获利,层级明显,属于较为典型的组织领导传销行为。
【法律规定】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件处理】沙湾县人民检察院以高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依法向沙湾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人民法院审查,以组织、领导传销罪判处高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000元。

【检察官提醒】高某某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违法,但是为了一时贪念而最终触犯了法律,被判处刑法可谓得不偿失。同时受欺蒙骗的普通群众,受到发善心、行善举,得收益的蛊惑,使自己的家庭和生活陷入困境。我们应当以此为戒,戒除贪念,懂法守法更知法,不使自己的生活偏离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