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湾市人民检察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保护少年儿童权益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高检院决策部署,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和承上启下诉讼地位,以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积极推进未成年人检察社会化建设为牵引,形成了以“四有一建”(工作推动有载体、工作落实有阵地、工作成效有品牌、工作业绩有考评、社会支持建体系)为主要内容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沙湾模式”。
一、工作推动有载体。围绕未成年人检察“三大任务”“两项制度”,确定办案、监督、预防、帮教“3+1”重点工作,作为党组挂牌督战的“硬任务”,做到“四个建立”:会同公安、法院、共青团、妇联、教科局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联合督导、信息共享等12项制度机制,建立集未成年被害人接受询问、身体检查、法律援助等于一体的“一站式”取证、救助机制,建立“沙湾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群”,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周”制度等工作载体,形成了党委有声音、检察有督导、政府有担当、部门有作为、学校有行动、学生得“实惠”的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
二、工作落实有阵地。投资80余万元设计建设了近600㎡的“向阳花”未成年人法治教育保护实践基地。由未成年人法治教育中心、法律援助中心、模拟法庭、多媒体宣教中心、心理疏导中心等九个功能区组合而成,是一个集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犯罪预防、法治教育、法律援助、心理健康、社会帮教等多功能于一体的未成年人教育保护服务场所,同时为中小学生提供法律培训、实践体验、心理沙龙等综合性校外服务。与教科局会签了《关于建立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的协议》。每周开展1次以上教育体验活动,节假日也可以自由参加。截止目前,累计接待参观体验6000多人次,组织观看模拟法庭和微视频3800多人次,开展未成年人心理辅导和家庭教育指导140人次,提供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心理救助11人次。
三、工作成效有品牌。以“向阳花”为品牌名称,成立了“向阳花”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下设两个办案组,统一集中办理未成年人检察业务。崇尚“执着专注、积极向上、阳光健康、热爱奉献”的向阳花精神,会同学校及其他单位联合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开放日活动54次。向教科局及相关学校制发《检察建议书》5份,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4次。组织召开座谈会、联席会议12次,“以会代训”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督导培训。与沙湾四中联合拍摄4集未成年人保护系列宣传视频,在全市各学校播放。“向阳花”新媒体工作室通过“红姐热线”、“红姐云课堂”、“红姐说法”等,围绕校园欺凌、性侵害、“校园贷”等热点问题,在“沙湾检察”微信、微博、抖音公众号等新媒体制作编发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稿件、微视频作品30多个,宣传强化品牌效应。2021年8月,“向阳花”未成年人检察品牌被自治区检察院推荐为全国检察文化品牌。
四、工作业绩有考评。建立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考评机制。在学校派驻“青少年维权服务站”,检察长、副检察长和部室主任担任6所重点中小学法治副校长,选派检察官助理担任法治辅导员。设立“青少年维权服务热线”和“法治副校长信箱”,及时受理接待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事件的举报、投诉和法律咨询。建立《“青少年维权服务站”工作记录本》等工作台帐,规范法治副校长和“青少年维权服务站”管理考核机制。每年5月最后一周为“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教育周”。以组织“模拟法庭”、讲法制课,通过校园电视台、红领巾广播站进行普法直播等形式,给学生们送上“节日礼包”。
五、社会支持建体系。积极争取市委、政府、人大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领导、支持和监督,制定印发相关实施意见,整合社会力量,推动完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的路径和机制。建立了“向阳花”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中心和青少年校外实践教育基地。聘任24名“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观察员”、7名心理咨询师和司法社工提供社会支持和专业支持。建立“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观察员”制度,开展“关爱心理健康 守护美好心灵”检校共建。与新疆乾德意象对话研究中心签订合作协议,通过心理沙龙等形式联合开展未成年人心理疏导和家庭教育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