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一号检察建议”落实的怎么样?
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教育做了哪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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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沙湾县人民检察院召开深入监督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暨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教育工作报告会。

沙湾县一中、四中、四小等学校的党支部书记、校长及德育处主任参加了报告会。
检察长李国金主持会议。一起回顾了“一号检察建议”出台的背景,全面阐释了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的意义和重要性;传达学习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有关全面推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和入职查询制度等文件精神;从法治层面讲解了即将实施的未成年保护法的一些“亮点”和重要条款。要求学校领导和学校职能部门要做到“先学一步”“先做一步”,从源头上强化学生欺凌、性骚扰、性侵害等防控与处置措施。
分管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副检察长王永明通报了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情况,并结合近年来发生在身边的一些校园犯罪的真实案例,认真分析了校园内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对策建议。
近年来,沙湾县人民检察院坚持把“一号检察建议”作为“一把手工程”,努力做成刚性、做到刚性,向县教科局及相关学校制发《检察建议书》4份,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2次,召开座谈会4次,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6次。与有关单位会签《沙湾县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工作暂行办法》《关于深入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建立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的协议》等文件6个,形成了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的长效机制。
沙湾县一中、四中、四小等学校领导结合学校职责,详细报告了落实“一号建议”及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教育活动情况、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各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及时成立领导小组,进行动员部署,签订责任书,发布《关于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致家长的一封信》,设立“师德师风举报箱”,在“沙湾零距离”、沙湾教育E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布举报电话,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和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完善规章制度28个,设立“青少年维权服务站”3个,聘请学生心理健康观察员24人。落实“一票否决制度”,对相关责任人倒查问责4人次。利用校园电视台、校园广播站、主题班会、宣传栏、法治宣传板报,以及拍摄宣传小视频等多种形式,形成了学习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良好氛围。
沙湾一中党支部书记任黎星在发言中说,“一号检察建议”、强制报告制度的相继出台,有利于及时有效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也能让受侵害的未成年人得到及时、有效的心理干预和司法救助,有助于及时排除隐患,堵塞管理漏洞,促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下一步,将以深入学习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法治教育和师德教育,加强对校园安全隐患的风险排查,加强教职工队伍的管理,进一步完善校园安全机制,主动作为,认真履职,形成预防常态化、保护常态化。
与会人员纷纷表示,“一号检察建议”对于平安校园和法治校园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将在检察机关的指导下,切实履行教育职能作用,进一步查缺补漏,进一步建立完善规章制度,确保“一号检察建议”落地生根。同时以深入推进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教育、全面推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和入职查询制度为契机,将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等融入到课堂中,坚决杜绝教职工性侵害未成年学生等违法犯罪发生。
检察长李国金就下一步如何贯彻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要对照“一号检察建议”等文件要求,继续采取针对性的具体措施,将“一号检察建议”贯彻落实于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教育、全面推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和入职查询制度等工作中,相互促进,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二是发挥“回头看”作用,对“一号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进行再对照、再检查、再督导,强化司法保护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紧密结合,切实把“一号检察建议”落到实处、做到刚性。三是进一步规范法治副校长和“青少年维权服务站”的管理考核机制,充分依托“青少年维权服务热线”、“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信箱(接待日)”,及时受理接待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事件的举报、投诉和法律咨询。四是依托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实践保护基地,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线上和线下平台建设,形成未成年人法治教育与实践立体化工作格局,共同推进平安校园建设,为全县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撑起“法治蓝天”。


最后,与会人员在检察长李国金的引领下,参观体验了沙湾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法治教育保护实践保护基地。 (供稿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 乔彦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