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沙湾市人民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就申诉人张某申请刑事立案监督依法进行公开听证。此次听证会,是塔城地区2022年首次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听证。
2017年9月1日,李某发现有人在自家农家乐渔场偷鱼,在未抓住偷鱼人的情况下,李某在农家乐渔场附近发现一辆装有鱼竿的电动车,认为此电动车系偷鱼人逃跑时留下的交通工具,遂将该车推回农家乐院内停放。后电动车主人张某找寻到电动车准备骑走时,李某认为张某为偷鱼人之一,就上前阻拦张某并与之发生冲突,造成张某受伤,经司法鉴定张某人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以下。公安机关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李某罚款500元。张某认为应当以盗窃或者转化型抢劫对李某进行刑事立案,公安机关对此案降格处理,表示不服,于是申请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监督。
12309检察服务中心在接到申诉人监督申请后,立即启动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制度,确定并通知了包案院领导。包案领导在接到案件后,和案件承办人立即前往公安机关调取相关案卷,向公安机关办案人员了解办理此案的相关情况。回来后,又连夜审查申诉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和案卷。通过认真审查,认为公安机关对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准确,办案程序合法,处理决定正确,不符合立案监督条件。为了帮助申诉人打开心结,包案院领导和案件承办人在耐心细致地对申诉人张某进行释法说理的同时,决定对此案进行公开听证。
听证会上,检察官介绍了立案监督审查情况,针对案发过程及调查情况,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详细地回答了听证员提出的问题。听证员在听取申诉人、案件承办人意见及查阅案件材料的基础上,对申诉人争议的焦点进行了认真评议,一致认为申诉人张某的申诉理由不成立,同意检察机关的审查意见。本次听证会充分听取了申诉人意见,参加听证的人大代表和人民监督员也从法理、人情等多角度对案件处理进行了释法说理和释疑解惑,为申诉人打开了心结,解除了法律疑惑。(第三检察部 赵梓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