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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须知
时间:2013-12-25  作者:  新闻来源:预防处  【字号: | |
     一、申请查询需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如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主要包括:

  1、查询事由,即因何事查询。

  2、查询内容,包括查询的具体项目、涉及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具体查询事项,以及查询年限、时限要求,等等。

  (二)相关材料:

  1、单位查询应提交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被查询单位和个人的详细名称或姓名。

  2、公司、企业还应提交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和项目经理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个人查询需提交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供被查询单位准确名称,或者被查询个人姓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查询方式:

  (一)直接到人民检察院查询。

  (二)电话预约: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预约查询,人民检察院受理电话预约查询后,在3个工作日内审查并查询。申请人应按约定时间到人民检察院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经审查符合条件后即可提取查询结果告知函。

  申请人未按时提取告知函的,告知函自电话预约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将被销毁。申请人两次未按时提取查询结果告知函的,检察机关不再为其提供电话预防查询服务。

  三、查询受理答复时限:对符合查询申请条件的,检察机关应当在受理后3日内书面告知查询结果;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对方并说明原因。

  四、人民检察院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均为免费服务。

  预约电话:0991-8803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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