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抓好学习宣传,筑牢政治忠诚
坚持把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根本任务,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学习计划,精心组织实施,书记带头领学、班子成员以上率下、学先一步、示范带动;坚持集体学习研讨为主,召开“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研讨会,通过开展政治集训、专题讲座、个人自学、撰写心得体会和开展“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主题征文活动等多举措多形式,教育引导检察人员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增强政治自觉,筑牢忠诚根基。
二、抓好“五个聚焦”,引领司法为民
一是聚焦稳定发展,做优刑事检察。全面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纠正违法7件次,依法监督立案1件、监督撤案12件,追捕追诉6人,改变定性8人。对一审判决未生效案件提出抗诉3件。针对刑事执行检察监督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制发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47件次,均得到整改落实并回复。与司法局联合建立社区矫正巡视检察制度。依法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31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2人,采纳建议2人。二是聚焦民生关切,做强民事检察。积极运用检察建议、支持起诉、提请抗诉等综合手段,聚焦群众关心关切,办理民事监督案件852件,办理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0件,提请抗诉4件,上级院支持抗诉4件。办理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案件333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211件。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298件,帮助农民工“讨回”拖欠工资340余万元。三是聚焦案结事了,做实行政检察。综合采取监督纠正、促进和解、调查核实、公开听证等方式,持续开展“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促进案结事了政和,增强群众获得感。办理行政监督和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0件。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6件,提出检察建议6件。通过“检察监督+公开听证”,一起长达30年的行政争议案件得到实质性化解。四是聚焦依法行政,做大公益诉讼检察。向行政机关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66件,回复整改率100%,公益诉讼有力推进了社会治理和法治政府建设,在国有资产保护、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各个领域“全面开花”。积极协商建立“河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督促整改驼奶粉、饮用水、高空抛物、窨井盖等群众舌尖上、头顶上、脚底下的安全问题。五是聚焦诉源治理,参与推进社会治理。建立法律监督年报告制度。检察院党组首次向市委报告法律监督工作情况,当好“法治参谋”。及时公布检察业务主要办案数据,为社会治理提供“法治天气预报”。结合办案,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6份,有力促进了“行业清源”。全面推行检察建议公开宣告送达,实现“检察机关+被建议单位+第三方”同堂,推动检察职能向社会治理深层次延伸。持续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受理群众信访44件,均在7日内告知“已收到、谁在办”,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100%。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情况,得到充分肯定。
持续开展困难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专项行动。办理司法救助案件9件11人、联合救助1件1人。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2件,依法相对不起诉1件。监督清理涉民营企业刑事挂案4件。开展“检爱同行、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通过检察监督促进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相互融合、整体落实。2021年7月,全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现场会在沙湾召开,推广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沙湾模式”。
三、抓好队伍建设,塑造良好形象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融合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一体落实,以整治顽瘴痼疾推动抓源治本,运用第一种形态核查处理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问题12人。检察人员主动记录报告“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75件,同比上升了74%,政治生态和纪律作风焕然一新。获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自治区“民族团结一家亲”和民族团结联谊先进集体、全疆检察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地区优秀基层党组织等荣誉。“向阳花”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被评为全疆检察机关“优秀办案团队”。354篇信息宣传稿件被地区级以上媒体采用,高检院、检察日报及其他国家性媒体采用56篇。
始终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之下。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积极配合开展专题视察和执法检查。用心用情做好代表、委员联络工作。给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赠订《检察日报》18份。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21次。通过网络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298件,重要案件信息发布16件,法律文书公开102份,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公开听证153件次,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接待律师、诉讼代理人121人次,办理辩护与代理申请网上预约72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