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6日,赵某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在乌苏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赵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其余10名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19年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罪恶受惩罚,正义得以伸张。在看到判决书后,孟珊和她的同事们都流下了激动的泪水,可谁能知道,这泪水中更多地是荣誉、责任和成长的喜悦。
“我不后悔主动请战参与专案,因为加的那些班、流的那些眼泪都是值得的。这一次办案经历是我终身难忘的,我能感觉到自己的办案能力提高了,以后有这样的机会,我还会抢”。孟珊对自己说。
此生无愧“检察蓝”
“孟珊,我们有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案件要提请批准逮捕……”。这一天,孟珊接到了公安侦查员的电话。作为负责案件管理工作的第三检察部副主任,虽然这样的电话每天能接几十个,但是这个电话接完后孟珊不淡定了,这个罪名没听说过啊。
按照“轮案”规定,案件本不应该分给自己,但是孟珊仍然“违规”将案件分到了自己的名下。同事阿丽玛古丽看着孟珊,露出不解的表情。“我还很弱小,还要继续锻炼自己。之前我也没有办过保险诈骗的案件,但是经过努力,成功的办理了一起保险诈骗案件,还将这个罪名吃透了。这样的机会怎么能错过呢?”孟珊像是回答同事的质疑,又像是说给自己听,给自己鼓劲打气。
审查逮捕案件一共只有七天时间。面对新罪名、其中一个犯罪嫌疑人又不供认、几大本的银行流水记录和一大摞的案卷,孟珊一下子心里没底,不知从何处下手。“越难啃的骨头就越香”,孟珊在“检答网”上搜索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十几条相关解答,逐条阅读,越看心里越清晰,对这个罪名及办理此类犯罪案件应当注意的问题有了更深一步的了解,对办理这个案件也有了信心和方向。通过认真仔细阅卷,对涉案账户资金流水抽丝剥茧、层层深入审查,厘清了案件事实,最终形成了审查意见,并提请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最终,检察委员会经过激烈的讨论,同意孟珊的意见。决定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原某某。这是开展“断卡”行动后,塔城地区批准逮捕的第一起案件。

有人问孟珊:“你不害怕办不好,把案子砸在手里吗?你完全可以把这类案件分给更有经验的老检察官办理啊?你就是自讨苦吃。”“我当然也怕啊,但不能因为害怕就不去尝试,就不去努力,我总要成长起来啊。我们是检察官,维护公平正义,维护法律尊严,使命所在,义不容辞。我不能因为自己能力不足办错案,给检察官抹黑。我要变强,我要无愧于这身‘检察蓝’”。
正是因为有着“从小事做起,不怕吃苦不怕吃亏”的这股劲头、这种精神,孟珊在办案的间隙也不忘提素质、强本领,2020年她受地区检察分院指派参加全疆检察机关第二届案件管理业务竞赛,以优异的成绩获得“业务能手”称号。

此生无愧“检察蓝”,愿将痴心铸检魂。孟珊相信,只要不断提高自己的办案能力,忠诚于党,忠诚于法律信仰,多办案,办好案,在不远的将来遇见更好地自己,遇见一个真正合格的人民检察官……
我心所思,法律所在;我心所愿,正义所在。我们期待“小不不”的愿望早日实现,期待法治中国建设的宏伟蓝图早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