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湾县检察院建立“三项制度”形成学习贯彻落实
《政法工作条例》长效机制
沙湾县检察院把学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通过建立“三项制度”,形成学习贯彻落实《条例》长效机制。
一是建立工作专班制度。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成立了学习贯彻落实《条例》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条例》的学习贯彻落实。
二是建立常态化开展《条例》学习宣传研讨制度。把深入学习贯彻《条例》与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相结合,学思践悟、融会贯通,切实把《条例》学懂、弄通、做实。
三是建立了学习贯彻落实《条例》自查及报告制度。结合学习研讨和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贯彻《条例》的实施细则和配套制度。院党组会议研究通过了《中共沙湾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实施细则》《中共沙湾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向县委请示报告事项清单》《中共沙湾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向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事项清单》《中共沙湾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常态化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情况自查及报告制度》等制度、清单。同时,进一步完善了院党组在执法办案中发挥领导作用制度、党组成员依照工作程序参与重要业务和重要决策制度,切实增强党组及其成员政治领导和依法履职本领,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条例》在检察机关的正确统一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