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湾县检察院四项措施强化“学习强国”学习管理考核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习强国”学习平台使用的组织指导和日常管理,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贯彻不断走向深入,创新学习方式和组织形式,丰富学习内容和学习资源,建设“学习型检察院”,沙湾县检察院采取四项措施强化“学习强国”学习的管理考核。
一是成立了“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管理与考核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本单位“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的管理、考核、情况通报、信息上报等日常工作。
二是建立了学习情况通报制度。全院所有人员每周六在本院“学习强国”微信群截图报送“学习强国”个人学习总分,由工作专班对每周各学习小组和个人“学习强国”平台学习成绩排名情况进行通报。对连续三周学习成绩排名倒数最后三位,且每日平均成绩低于36分的个人,由政治部进行约谈。
三是建立成绩通报和约谈制度。通报情况和约谈记录留存,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
四是规范年度考核。将全年学情数据(以每日平均分为主)等项内容综合评价后进行等第评定,日平均成绩42分以上为“优秀”、40分为“合格”、36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成绩与年度(绩效)考核挂钩。同时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