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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湾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0)
时间:2021-02-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沙湾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李国金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一、2019年检察工作基本情况

2019年,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效监督、人民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认真落实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各项要求,狠抓办案、强化监督,各项工作在新的起点上持续向前推进。

(一)刑事检察工作更有力度一年来,我们聚焦总目标,用足用好批捕权、公诉权,与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68件465人,同比上升102.4%、374.5%。依法批准和决定逮捕148件414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345件623人,同比上升48.1%、131.6%。提起公诉319件580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批准逮捕涉黑恶类案件犯罪嫌疑人65人,提起公诉26人。依法办理乌苏市黑社会性质组织专案。批准逮捕74人,审查起诉44人。(这是检察长在人代会上读的版本)

一年来,我们聚焦总目标,用足用好批捕权、公诉权,与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办理了一批有影响有分量的案件。积极推进“捕诉一体”。更加注重办案质量,对进入批捕、起诉环节的案件,依法严把事实关和程序关。以讲政治的责任担当,提高政治站位,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格审查把关,坚守法律底线,“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居乐业的法治环境。

(二)参与社会治理更有成效。接待来信来访18件,全部做到了7日内给予程序性答复、3个月内结果答复。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治安隐患和管理漏洞提出《检察建议》6份。落实未成年人双向保护措施。在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贯彻“少捕慎诉”原则。办理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9件9人(上年度未结2件2人),附条件不起诉1件1人,提起公诉7件7人、正在审查起诉1件1人。对起诉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全部依法进行犯罪记录封存。针对近年来辖区学校发生多起校园性侵案件,向县教科局发送了新沙检建【2019】01号《检察建议书》。县教科局对此高度重视。此次整改涉及到了全县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形成了检教联手、各学校(幼儿园)主动落实、动员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的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社会治理机制。该案例被评为全疆检察建议优秀案例。

(三)服务民营企业更有温度。组织开展了“检察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与县工商联协商制定了《关于建立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实施意见》,设立驻县工商联检察联络室,畅通检察机关与民营企业联系渠道。邀请工商联和人大代表、民营企业家代表围绕涉及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问题和司法保障问题召开座谈会,准确把握民营企业的司法需求。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关于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对2名情节轻微的涉案民营企业经营者依法做出不起诉决定。检察长接待和走访民营企业家12人次。

(四)诉讼监督工作更有强度。在加大办案力度的同时,在法律监督上投入更大精力,通过优化监督强化打击。设立了全疆第一个驻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检察室,畅通警检执法办案协作配合、加强监督互信渠道。一年来,依法不批准逮捕47人、不起诉22人。发《纠正违法通知书》12份、纠正违法检察建议3份,均已纠正并回复。改变案件定性90件,纠正遗漏同案犯22人。受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6件6人,初审不予立案2件2人;立案4件4人中,审结建议变更强制措施3件3人,审结不建议变更强制措施1件1人。检察核查罚金刑63人,核查罚金40.2万元。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17件。办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3件,提出检察建议1件。

(五)公益诉讼工作更合民心。认真落实《沙湾县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通过成立联合工作组、召开联席会议、开展执法监督专项检查等形式,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一年来,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8件,立案23件,提出检察建议22件,均被有关部门采纳并回复。开展治理规范医疗污水处理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办理医疗污水处理不规范公益诉讼案件13件。此次专项行动社会影响大,引起了各方关注,也对其他执法部门起到了警示作用。

(六)司法体制改革更加深入。建立入额领导干部办案情况通报制度、员额检察官轮案制度,“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新型办案机制有效运行。进一步做好监察体制改革中“法纪衔接”“法法衔接”。办理监委移送审查起诉案件5件7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办理案件90件92人,认罪认罚适用率占提起公诉案件总数70.3%。完成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和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检察委员会建设进一步规范。2019年,检察委员会议事、议案21件。

(七)检察队伍建设更有活力。把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及干部作风专项整治和开展以案促改、“正风肃纪塑形象,推动检察工作上水平上台阶”专项活动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抓整改、正检风、转作风,队伍建设更显活力。一名干警被评为塔城地区优秀共产党员,记个人三等功2人。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整改落实,探索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长效机制。废止制度规定8个,新建制度规定9个,修订完善制度规定15个。进一步完善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16篇信息宣传稿件被自治区检察院和自治区级媒体采用和转发。以《沙湾检察》微信、微博平台为主,创建全区首个检察机关抖音公众号——“沙湾检察”抖音公众号,打造检察宣传新媒体矩阵,这一做法被自治区检察院在全疆推广。

一年来,我们时刻牢记司法机关的政治属性。始终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检察工作的全过程,始终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之下。进一步深化“阳光检务”。通过网络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484件,公开法律文书290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52件。接待律师、诉讼代理人265人次,处理辩护与代理申请网上预约13人次。组织开展以“致敬共和国建设者”“关爱未成年人”等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4次。对县委、人大交办的事项、人大代表们反映的问题,主要领导都亲自督办,迅速办结,并均以书面形式报告和回复。

在过去的一年中,代表们对检察机关给予了更多的理解、关心和支持,对我们做好检察工作起到了极大的激励、鞭策和推动作用。在此,我代表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各位代表,回顾一年来的检察工作,我们更加深切地体会到坚持党的领导、人大监督、政协支持是检察工作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一年来,我们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和困难:法律监督工作与人民群众的期望和要求还有差距;公益诉讼涉及领域不宽、案件线索来源少;检察建议使用率低,在法律监督和推进社会治理工作中的作用发挥不够;改革活力需要进一步释放。新机构、新职能的有效衔接还有待于进一步理顺;检察队伍结构不合理,综合业务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对这些问题,我们一定努力做好工作,认真加以解决,同时还迫切需要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继续给予大力帮助和支持。

二、2020年检察工作思路和主要任务

2020年我县检察工作思路和主要任务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按照县委十二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和本次会议要求,坚持聚焦总目标,以建设“现代新型基层检察院”和创建全国文明单位为目标,下大力气抓好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深化反恐严打和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准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巩固发展内设机构改革成果、强化公益诉讼等重点工作,坚持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奋力谱写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沙湾篇章贡献检察力量。

(一)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全面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建设。我们要始终牢记检察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始终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推进政治建设有力量、业务建设有灵魂。要始终把党的领导作为最高政治原则。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坚决不允许在执行落实县委和上级院工作安排上打折扣、搞变通。扎实做好主题教育“后半篇文章”。常态化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研讨。把强化理论武装、抓好整改落实、做好建章立制和正风肃纪、改进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在建章立制、提质增效上做文章、见成效。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建立检察机关“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

我们要自觉强化履职制约,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落实同审判机关、侦查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原则。深入推进以案促改工作。坚持放权不放任,强化检察权运行监督,做好司法办案廉洁风险防控。深入推进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常态化。进一步规范检务督查和责任追究机制,用好用足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持之以恒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进一步深化“阳光检务”,规范建立人民群众评判检察工作机制。

我们要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意识形态和宣传思想工作。落实检察官入职晋级宣誓制度。依法依规运用好检察门户网站、“两微一端一号”等新媒体平台,传播法治正能量。以创建全国文明单位为载体,丰富检察文化建设载体,积极开展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工作。

我们要切实强化素能自觉,把能力提升化作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支撑。加强岗位素能建设。大力培养“提笔能写、开口能讲、遇事能干、交案能办”的复合型检察人才。要继续强化“争先创优、打造亮点”工作,努力打造沙湾检察工作新亮点、新品牌。

(二)积极参与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重点惩治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金融犯罪活动。结合办案,加强对新形势下经济犯罪的分析研判,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检察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公共安全风险防控和矛盾化解工作。进一步加强涉农检察工作。强化对农村土地承包、适度规模经营等领域的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积极参与污染防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开垦草原荒地、非法采矿挖矿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犯罪活动,保护好沙湾的生态环境。与有关部门全面建立提前介入环境污染事故调查、重大案件侦查等机制。探索建立“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生态检察模式,有效促进县域生态旅游环境资源保护。

(三)坚持促进依法行政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拓展公益诉讼新领域。积极拓展公益诉讼线索发现渠道。聚焦污染水源、土壤、大气,破坏森林草场资源、养殖污染和农业污染等与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密切相关的重点问题,以及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和国有财产保护领域的突出问题,推进公益诉讼工作。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形成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履行督促起诉、支持起诉、提起公益诉讼等职能,监督负有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四)积极回应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 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聚焦辖区内民营企业法律保护需求,通过检察开放日、企业家座谈会、上门走访等多种形式,倾听民营企业对于检察工作、检察办案方式、企业法律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及时提供法律咨询,设身处地为民营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加强对民营企业的法律宣传教育,运用公开送达法律文书、举办法制讲座等方式,讲解法律知识和维权途径,增强民营企业及其职工的法治意识。依法、审慎、稳妥办理涉及民营企业案件。坚决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为民营企业撑腰“护航”。

(五)坚持聚焦检察主责主业,进一步加强诉讼监督工作。围绕自治区检察院全面加强侦查监督、刑事审判监督、刑事执行监督、民事监督、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监督、未成年人监督等提出11项30条措施,明确做好各项监督的目标任务、突出重点、工作机制,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监督质效。秉持客观公正,牢记检察官既是犯罪的追诉者,也是群众的保护者,更是司法公正的捍卫者。进一步加大民生领域突出问题的司法监督力度。深入推进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专项活动。加强监所检察工作,确保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达标复验。

(六)以落实司法责任制为核心,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建立新型办案组织。进一步强化监检衔接协调。进一步加强案件管理工作和检察委员会建设,强化对办案活动的过程控制、实时监管和事后评价。充分运用“两微一端”、案件信息公开网增强检察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吸引力。充分发挥“全国文明接待室”的窗口作用,进一步做好控申和信访工作。进一步规范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检信访案件制度。提升“12309”检察为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效能。力促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取得更好质效,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体现检察担当。

2020年,我们要更加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积极依靠县委的领导和人大、政协监督、政府支持,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积极采取措施,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同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的沟通,争取更广泛的监督和支持。

    各位代表,为稳定服务、为发展护航、为人民司法,是检察机关的政治责任。职责所在、义不容辞,使命担当、重任在肩。县委十二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吹响了奋力谱写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沙湾篇章的战斗号角,我们自当奋勇向前、忠诚履职。认真落实县委稳定发展各项工作部署和本次会议决议,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严明的纪律、更加务实的作风,为推进建设和谐生态宜居沙湾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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