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沙湾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对春节期间办理的散装白酒无食品标识公益诉讼案件整改情况“回头看”。
散装白酒因价格实惠受到群众青睐,然而个别不法经营者为谋求非法利益,利用群众对食品安全知识欠缺、自我防范意识薄弱等特点,购进“三无”或者劣质白酒,冒充散装白酒进行售卖,危害消费者。为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春节期间,该院第二检察部聚焦群众关注的食品安全热点问题,开展散装白酒专项公益诉讼监督活动。
专项活动中围绕“三查”:一查散装白酒经营者是否证照齐全、证照是否在有效期内;二查散装白酒经营者进货时是否每半年查验一次供货商的资质及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每次进货时是否索取进货发票并建立台账;三查散装白酒标签。要求经营户在散装白酒的容器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酒精度、主要原料、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及备案证号码等相关信息。
调查中发现,部分散装酒经营户在销售散装白酒过程中,没有在盛装散装白酒容器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也未设置隔离和防尘防蝇等设施等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存在食品安全隐患,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该院第二检察部立即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制发了检察建议,督促其加强对辖区内散装白酒等食品经营户的监管和宣传,坚决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给散装食品贴上“明白签”,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全面清查市内销售散装白酒类的经营户,依法对其中3家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经营者限期完成标签标识的制作及公示工作,在销售的散装白酒的容器,外包装注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第二检察部 余传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