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枝与高压线“亲密接触”存在安全隐患,极易引发火灾和人体触电,同时还会造成线路跳阐,引发大面积停电的安全事故。
有群众举报,在本市大泉乡开发区城西生态园区二期线路廊道保护区高压线下有树木,沙湾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立即派员赴现场调查取证,高压线与树木距离最近的是0.6米,存在安全隐患。此高压线甚至引发包括北疆电气化铁路专用供电线路,10个村队、22个台区和2366户居民停电的安全事故,致使公共利益受到损害。
在调查取证后,公益诉讼检察官与沙湾市林业和草原局、沙湾市电力公司一起召开协调会,进行“会诊”。但因市林草局已将该片林木承包给他人并签订了承包合同,如果砍伐树木会引发民事诉讼。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认为《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的树木、竹子等高杆植物”。《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第二款“架空电力线路建设项目、计划已经当地城市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园林部门对影响架空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的树木,应当负责修剪,并保持今后树木自然生长最终高度和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之间的距离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行政主管部门存在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形,致使高压线下种植的林带影响用电安全,侵害了公共利益,遂向沙湾市林业和草原局提出检察建议,要求其切实履行电力设施保护职责,迅速组织力量对辖区范围内涉林电力设施设备、输电线路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影响用电安全的因素依法进行处置,消除影响电力传输的不安全因素。
检察建议发出后,林草局会同电力公司将妨害电力安全的树木全部砍伐,彻底消除了安全隐患,切实保护了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