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湾县检察院建立塔城地区首个公益诉讼保护基地
近日,沙湾县千泉湖国家湿地公园公益诉讼保护基地正式挂牌成立。
沙湾县千泉湖位于新疆沙湾县城以北24公里处的商户地乡境内,湖边一望无际的芦苇丛中,因有3000多个泉眼点缀其间而得名。景区内还有种类繁多的鸟类,以及原始的湿地风光,被人们冠以西部“白洋淀”的美名,是新疆唯一的国家级水利风景区。2018年1月,正式被国家林业局命名为新疆沙湾千泉湖国家湿地公园。
今年以来,沙湾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落实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聚焦生态环境保护、雪山冰川保护,开展“守护家乡绿水青山,我为美丽沙湾代言”检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依法办理了沙湾千泉湖国家湿地公园、鹿角湾冰沟水源地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得到了党委政府和当地群众的肯定和支持。
为进一步加强对千泉湖国家湿地公园的生态环境保护,2020年9月,沙湾县人民检察院又会同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水利局等部门,联合成立了沙湾县千泉湖国家湿地公园公益诉讼保护基地,共同研究制定了《沙湾县千泉湖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协作机制实施办法》,进一步强化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共同保护县域生态环境和资源安全。同时建立了环境保护、林业和草原等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公益诉讼特约检察官助理制度,加强支持公益诉讼的社会机制建设。
检察公益诉讼是为了守护国家与社会的公共利益,为了造福于人类,是一项千秋万代的“福利工程”。2020年,我们开展了“守护家乡绿水青山,我为美丽沙湾代言”等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50多件,共向行政机关发送了100多份诉前检察建议,行政公益诉讼的软实力正在逐渐彰显,双赢共赢多赢的目标正在逐步实现。建立千泉湖国家湿地公园公益诉讼保护基地,就是要进一步加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无缝衔接,更好地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发展理念,为沙湾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优检察产品。沙湾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余传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