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湾县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为古墓群撑起“保护伞”
为保护文物古迹,沙湾县检察院开展“文物古迹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积极担负起新使命,助力撑起文物古迹“保护伞”。
第二检察部对县域内一处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蒙古庙古墓群进行实地调查和走访。在走访过程中发现古墓群遗址标志说明未更新,巡查监管不到位,缺乏有效的文物保护管理措施。
据了解,蒙古庙古墓群位于沙湾县东湾镇南部山区,系春秋时期古墓遗址。2015年,被新疆自治区确定为第七批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针对调查中存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致使国家利益受到侵害,沙湾县检察院以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在文物保护工作中履职不到位立案调查,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尽职履职,限期整改。
沙湾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领导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对蒙古庙墓群树立新的标志说明,划定保护范围,全县范围内开展文物保护单位检查,建立定期巡查台账,并主动开展文物保护宣传,切实提高文物保护意识和执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切实保护好历史文化资源。 (第二检察部 余传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