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家乡绿水青山,我为美丽沙湾代言。
沙湾县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县委关于“积极放大旅游产业带动效应”的工作部署,检察公益诉讼聚焦“新三项”,开展“我为绿水青山代言”检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院党组挂牌督战,积极争取县委、政府和人大支持,凝聚共识,强化监督,用实际行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绿色发展理念。
检察建议提升国家湿地公园“美丽度”
沙湾千泉湖国家湿地公园位于沙湾县商户地乡境内,总面积为1311.3公顷,因有3000多个泉眼点缀其间而得名,泉泉相连,绿水碧波,被誉为西部的“白洋淀”。2018年1月,正式被国家林业局命名为新疆沙湾千泉湖国家湿地公园。
2020年6月初,沙湾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收到举报:千泉湖国家湿地公园内存在非法放牧、取土和垃圾堆放等问题,破坏了湿地生态环境。第二检察部主任迅速带人进行调查取证。
经调查核实:沙湾千泉湖国家湿地公园内存在围栏被推倒、牧民在湿地内放牧、大量垃圾长期没有清理等破坏湿地生态环境的情况,违反了《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检察人员现场对周边破坏情况进行了实地拍摄取证。
副检察长王永明和第二检察部主任刘艳随即与沙湾县林业和草原局领导取得联系,召开见面会。对千泉湖国家湿地公园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调查了解,双方认真分析了监管上存在的漏洞和原因,并就如何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生态资源环境保护工作协作,消除破坏隐患进行了商讨,统一思想,形成共识。
检察机关认为:沙湾县林业和草原局对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湿地公园负有指导、监督和管理责任。因为其在沙湾千泉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未依法履行职责,其行为致使国家利益受到侵害,承办检察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依法向其公开宣告送达了履行国家湿地公园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在收到检察建议后十五日内依法履行职责,并将整改情况书面回复。
沙湾县林业和草原局接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召开会议落实整改修复工作。安排人员对堆放的垃圾及其产生的污水,进行了彻底清理,修复了被推倒的围墙,并设立了湿地公园禁止放牧警示牌和爱护湿地、保护环境宣传提示牌。同时建立全天候巡查制度,加大了对湿地的日常巡查和监测。
督促整改让水资源保护地山清水净
“乱花渐欲迷人眼,浅草才能没马蹄”。写的是春天的鹿角湾。鹿角湾,位于沙湾县西南80公里处的天山北坡,处于哈比尕山的低谷丘陵地带,地表起伏平缓,草原一望无际,纵横50平方公里,是天山北麓最好的草场之一。
冰沟属于鹿角湾其中一景。鹿角湾冰沟为安集海河流经地,发源于依连哈比尕山主峰,上游被冰雪覆盖,是沙湾县主要水源地。
沙湾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在“保护雪山冰川”专项行动中,发现沙湾县博尔通古乡政府在冰沟及周边草场存在监管不到位,导致大量游客闯入水资源保护地,产生大量垃圾,严重污染了水源地及草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沙湾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就此问题和沙湾县博尔通古乡政府对接,要求其依法履职,立即进行整改。
为确保整改效果,承办检察官依法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立即清理鹿角湾冰沟地段的垃圾,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对鹿角湾景区内的环境卫生进行彻底清理,加强管理和监督,并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
承办检察官跟踪监督。最终,当地政府在检察机关的督促下,迅速制定整改方案,组织60多人清理垃圾,竖立提醒标识,强化监管措施,彻底改变了垃圾遍地污染水源地及草场的状况。
此案的办理也引起了县委和上级院领导的重视。2020年6月28日,地区检察分院检察长到沙湾调研公益诉讼“新三项”工作。沙湾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陪同到鹿角湾冰沟水源地进行实地调研,察看冰沟及水源地周边环境整治情况,向当地政府领导详细了解了冰沟及水源地管理与养护情况,要求当地政府认真落实好检察建议要求,依法履行好对雪山冰川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管理、监督职责。要大力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保护水源地生态环境安全和水质安全。
今年以来,沙湾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84件,立案78件。向行政机关提起诉前检察建议41件,均被采纳并回复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