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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湾县检察院开展“强化国家观念?维护国旗尊严”
时间:2020-08-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沙湾县检察院开展“强化国家观念?维护国旗尊严”

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贵院于2020610日发的检察建议书(沙湾县检行公建【20206号)已收到,我镇对此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迅速召开会议安排落实,并确定一名副镇长具体负责整改工作……”

“针对贵院检察建议书关于我乡辖区内个别村和企事业单位存在悬挂国旗破损、褪色国旗等问题,现已整改完毕……”

“按照检察建议要求,我镇组织机关干部和村党支部书记重新学习了《国旗法》,提高了依法规范使用管理国旗的自觉性,并在全乡范围内开展了国旗悬挂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对存在悬挂使用破损、污损、褪色国旗立即更换……”

 “结合整改,我乡建立了国旗、国徽、国歌规范使用管理工作自查及督查制度,就国旗、国徽、国歌规范使用管理工作形成长效机制……”

为了迎接中国共产党建党99周年的到来,增强农村干部群众的国家观念和爱国意识,沙湾县人民检察院在近期开展了“强化国家观念?维护国旗尊严”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推动全县形成重视国旗保护、维护国旗与国旗法尊严的浓厚氛围。

此次专项监督的重点区域是全县14个乡镇(场),重点围绕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不依法悬挂和升降国旗等使用管理国旗不规范问题,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开展专项整治。

今年5月初,沙湾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接到群众反映:县城个体商铺、企业和农村居民区存在悬挂破损、污损、褪色国旗和国旗悬挂不规范等情形,损害了国旗的庄严形象。通过对全县14个乡镇(场)、15个社区的排查取证,公益诉讼检察部对其中8个乡镇(场)辖区内存在悬挂破损、污损、褪色等突出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向负有监管责任的乡(镇)政府发送了8份检察建议书,建议其认真履行国旗升挂、使用监督管理职责,加大监管力度,对辖区内升挂和使用国旗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悬挂使用破损、污损、褪色国旗的情形立查立改,并建立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国旗法》的长效机制,确保不发生违反《国旗法》的行为和情形。

截止目前,共收到乡镇(场)的整改情况回复8份。通过此次专项监督,在依法办理案件的同时,及时将办案中发现的农村、社区国旗管理使用不规范情形和问题,向当地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反馈,在全县范围内引发开展国旗法学习宣传,特别是在农牧民群众中进行国旗法知识普及和爱国主义教育,教育各族群众进一步增强国家观念和爱国意识,让村里的五星红旗更加鲜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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