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中央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部署、《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自治区党委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办案专业化水平,创新辅助检察官办案模式,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工作办法(试行)》精神,经有关单位推荐、考察,2022年3月31日院党组会议研究,决定聘任刘玲等9名同志为沙湾市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官助理。
特约检察官助理名单如下:
1、刘 玲,沙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械科负责人、三级主任科员;
2、文晓亮,沙湾市自然资源局用地科科长;
3、郑建平,沙湾市农业农村局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4、杰恩斯·赛依提哈力,沙湾市林业和草原局一级主任科员;
5、李孝花,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沙湾分局综合业务室主任;
6、冯新祖,沙湾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四级主任科员;
7、白雪怀,沙湾市文化体育广播和电视局中级馆员;
8、聂万星,国家税务总局沙湾市税务局一级行政执法员;
9、何巧玲,中国人民银行沙湾支行会计股副股长。
特此公告!
沙湾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