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湾市检察院深刻认识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意义和检察机关的职责使命,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通过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创新公开听证、诉前检察建议公开宣告送达等方式,围绕“四个聚焦”、落实“四个助力”,用检察担当护卫“美丽乡村”,为驰而不息打好蓝天、碧水、净土、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四场标志性战役”贡献检察力量。
一、聚焦环境整治,助力美丽乡村建设
该院主动将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领域公益诉讼工作作为“检察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任务,党组挂牌督战,成立工作专班。开展“助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建设美丽乡村”检察开放日活动。针对辖区内随意倾倒、堆放农村生活垃圾管理不到位等问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13个乡镇代表参加,公开举行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制发送达听证会。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检察机关在履职走访过程中调查核实情况及发现的问题,并围绕进一步认真落实今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要求,在辖区内全面开展农村人居环境大清理、大整治活动,努力改善各行政村的人居环境、生态环境状况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各乡镇立即行动,依照属地管辖原则,对农村生活垃圾和村民丢弃在田间地头、村道和草原上的滴灌带、地膜等农耕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彻底清理,从源头消除农业面源污染,同时加大对农村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并建立农村环境卫生保护长效监管机制。
二、聚集产业兴旺,助力涉农重点项目
围绕维护涉农重点项目工程实施秩序和安全生产,充分利用诉前程序,依法运用检察建议、支持起诉等监督方式,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2021年8月,第二检察部在大泉乡开发区城西生态园区二期线路廊道保护区现场调查取证,发现高压线下有树木,且高压线与树木距离最近处为0.6米,存在安全隐患。在进一步调查中,检察官了解到,此高压线甚至引发包括北疆电气化铁路专用供电线路,10个村队、22个台区和2366户居民停电的安全事故,致使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检察官立即与沙湾市林业和草原局、沙湾市电力公司一起召开协调会,进行三方“会诊”,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电力设施保护职责,立即组织力量对辖区范围内涉林电力设施设备、输电线路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影响用电安全的因素依法进行处置,消除影响电力传输的不安全因素。检察建议发出后,林草局会同电力公司一起将妨害电力安全的树木全部砍伐,彻底消除了安全隐患,切实保护了社会公共利益。事后,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奎屯供电公司一行专程来到沙湾市检察院,送来一面写有“公益诉讼除隐患 检企共建促发展”字样的锦旗和一封感谢信。
三、聚焦乡风文明,助力法治乡村建设
为了增强农村干部群众的国家观念和法治意识,2021年5月,第二检察部开展了“强化国家观念 维护国旗尊严”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通过对全市13个乡镇(场)、14个社区的排查取证,对其中8个乡镇(场)辖区内存在悬挂破损、污损、褪色等突出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并向负有监管责任的乡(镇)政府发送了检察建议书,建议其认真履行国旗升挂、使用监督管理职责,加大监管力度,对辖区内升挂和使用国旗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悬挂使用破损、污损、褪色国旗的情形立查立改,并建立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国旗法》的长效机制,确保不发生违反《国旗法》的行为和情形。通过此次专项监督,在全市范围内引发开展国旗法学习宣传,特别是在农牧民群众中进行国旗法知识普及和爱国主义教育,教育各族群众进一步增强国家观念和法治意识,让村里的五星红旗更加鲜艳。
四、聚焦生态宜居,助力乡村绿色发展
开展“我为美丽乡村代言”检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先后办理了沙湾千泉湖国家湿地公园、鹿角湾冰沟水源地等公益诉讼案件。2020年7月,第二检察部在专项行动中,发现博尔通古乡政府在冰沟及周边草场存在监管不到位,导致大量游客闯入水资源保护地,产生大量垃圾,严重污染了水源地及草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第二检察部就此问题和博尔通古乡政府对接,要求其依法履职,立即进行整改,并依法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立即清理鹿角湾冰沟地段的垃圾,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对鹿角湾景区内的环境卫生进行彻底清理,加强管理和监督,并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最终,当地政府在检察机关的督促下,迅速制定整改方案,组织60多人清理垃圾,竖立提醒标识,强化监管措施,彻底改变了垃圾遍地污染水源地及草场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