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沙湾市人民检察院会同沙湾市工商业联合会、塔城地区沙湾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联合举行民营企业法治指导员聘任仪式。
建立检察官担任民营企业法治指导员制度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新疆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市委市政府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要求,发挥检察职能优势,为民营企业提供常态化、专业化、“一对一”法律服务的创新举措和具体实践。
首批聘任李茜等7位检察官为新疆西部银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沙湾市7家民营企业法治指导员,聘期为三年。聘期满后根据工作情况、任职企业意见,结合本人意向,可以连续聘任,也可以交流到其他企业担任法治指导员。聘任仪式上,市人民检察院、市工商联和工业园区管理委员相关领导共同为7名检察官颁发了聘书。
沙湾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代检察长李茜宣读了《关于聘任民营企业法治指导员的通知》,并代表法治指导员作表态发言。一是当好企业法治建设“指导员”。指导民营企业开展依法管企治企、平安企业建设等工作。二是当好企业安全生产“服务员”。聚焦合同签订、劳动争议、环境评价、生产经营等重点领域,帮助依法处理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安全事故、劳动用工、经济合同等引发的矛盾纠纷,解答法律适用疑问,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三是当好企业学法用法“宣传员”。结合企业特点和办理涉企案件情况开展以案释法、法治讲座等法治宣传教育、警示教育,促进企业依法管理、依法经营,提高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各民营企业代表在发言中纷纷表示,感谢检察机关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和厚爱,一定积极支持、全力配合法治指导员的工作,为法治指导员履职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共同为推动沙湾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