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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湾市人民检察院坚持“四措并举” 积极探索实践经济犯罪领域监督“新模式”
时间:2022-06-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沙湾市人民检察院坚持“四措并举”,积极探索实践经济犯罪领域撤案监督“新模式”,2020年以来,共监督经济犯罪撤案1818人。

一是注重多管齐下,织密发现线索的“情报网”。从审阅案卷、核实证据、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律师意见等环节,寻找监督线索。通过不定期走访公安机关及行政执法机关、查阅案件台账和案卷、提前介入等方式,加强刑事检察部门与民事行政检察、控告申诉检察、执行检察等业务部门的日常协调沟通,及时获取、受理、查办移送的监督线索。

二是注重精准发力,找准专项监督的“靶向点”。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及刑事申诉积案专项清理。对侦查期限近4年之久的赵某某非法经营案,多次与公安经侦等部门沟通讨论,推进案件撤案。聚焦经济犯罪领域刑民交叉重点罪名,如职务侵占、合同诈骗等进行重点分析,全面梳理关某某职务侵占案等相关罪名案件台账,对确无侦查必要的,通知公安机关撤案。关注信用卡诈骗、职务侵占等近年来定罪标准提高案件、明显已过诉讼时效案件,推动撤案1414人。紧盯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对假药劣药的重新界定,监督撤案11人。

三是注重办案实效,拧紧案件质量的“安全阀”。通过检察官联席会议、强化与公安机关沟通配合、复核公安机关立案理由等方式,切实增强针对性及准确性,确保撤案监督决定执行顺畅。建立固定节点提醒机制。针对《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通知撤销案件书》等文书,建立专人持续跟踪机制,每个撤案监督案件均设定该案检察官为第一负责人,确保案件程序规范。

四是注重良性互动,构建检警关系的“大格局”。在做出撤案通知前,充分听取公安机关的意见,释法说理,宣讲撤案监督工作的必要性和司法意义,推动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与执法司法机关内部监督有机衔接。积极运用监督智慧,减少公安机关对撤案监督的不理解情绪,争取最好的监督效果,构建良性互动的新型检警关系。(第一检察部  刘常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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