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湾市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迅速采取三项措施,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推动提高公安执法和检察监督规范化水平,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效。
一是推动协作平台再升级。2月24日,沙湾市检察院会同沙湾市公安局联合成立了“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并揭牌。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由检察院指派员额检察官与公安局法制部门专门人员共同组成。该办公室的设立是在原有侦查监督工作室的经验基础上,结合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新时代公安工作的意见要求,深化侦查监督与检警协作、构建新型检警交流平台的又一有力探索。
二是推动协作机制再规范。与公安机关联合会签了《关于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实施办法》《关于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实施意见》,为推进规范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建立了规范化运行机制。
三是推动协作方式再完善。沙湾市检察院会同公安机关召开检警工作会议,进一步完善规范协作方式、协作内容,明确各自职责。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主要负责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相关机制的组织协调、监督协作、督促落实、咨询指导等,具体开展侦查监督、协作配合等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检警沟通衔接、案件会商;督促协调双方监督、反馈等意见建议的进展落实;为案件疑难复杂问题或相关刑事政策提供咨询指导。公安机关表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建立为检警双方建立良性互动的工作关系提供了制度保障。要以此为契机,不断加强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与公安机关执法监督的相互衔接,全力打造新型良性互动的检警关系,在协作中监督、在监督中协作,切实提高刑事案件办案质效,形成打击犯罪合力。(第一检察部 罗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