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沙湾县人民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对一起纠缠多年的行政处罚争议案件进行公开听证。以公开审查的方式从实质上化解行政争议,这是沙湾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加强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的一次有益尝试。
2018年6月28日,沙湾县林业局以沙林罚决字【2018】第0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沙湾县商户地乡西梁村村民金某毁坏400余亩国家公益林案,决定处以2766805元罚款。接到行政处罚决定后,金某表示愿意接受处罚,积极改正错误,但提出自己家庭困难,经济收入少,认为罚款金额过高,请求进行减免。沙湾县林业和草原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因处罚程序瑕疵裁定不予执行,导致此案久拖不决。为此,争议双方均请求检察机关介入调解。沙湾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在收到申请后,及时向沙湾县林草局调查核实,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决定召开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行政处罚机关陈述了相关事实和处罚的法律依据,金某作为行政处罚的相对人也详细阐述了请求减免罚款的理由。听证员们围绕依法行政及贯彻落实“六稳”“六保”政策措施进行了认真评议,一致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依据法律准确,但被处罚人确实是家庭经济困难,能力有限无法履行罚款,建议行政机关考虑撤销原处罚决定,改为责令金某补种415亩的树木恢复生态,加强管理和维护,这样更能体现处罚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沙湾县林草局同意撤销原处罚决定,金某则承诺按时按量完成树木补种,恢复生态。至此,这起困扰金某和沙湾县林草局达三年之久的行政争议案件得以彻底化解。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检察机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司法理念的重要体现,也是推动行政检察工作长远发展的重要举措。检察机关参与化解行政争议,坚持依法治理与源头治理相结合,搭建沟通平台,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有效化解矛盾,对促进依法行政、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办理此案达到了案结、事了、政和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目的。今后,我们将结合行政检察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继续尝试以公开听证、专家咨询、检察宣告等方式防范行政处罚程序空转、实现政通人和的工作方法和途径,努力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沙湾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刘艳说。